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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习传达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3-20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春节前,我院分别召开院长办公会、全院中层干部会议以及全院医师大会,传达学习全国医药行业树新风、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落实“九不准”相关工作,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
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加强医疗卫生选购建设九不准》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九不准”的内容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符春晖院长在会上要求全院职工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医德医风建设和廉洁行医等工作,认真对照“九不准”规定,加强廉洁自律,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营造全院廉洁行医的良好氛围。    (院办 李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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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全院性学习贯彻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规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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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习传达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