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建设

您的位置: 首页 > 党群建设 > 党建工作 > 正文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13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卫发〔2016〕7号)、《关于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发〔2016〕26号)、《钦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卫计委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纠正卫生计生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我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切实纠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规行为,破除“潜规则”,凝聚正能量,为我院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部门协作等途径发现收受“回扣”、“红包”线索,组织重点整治,遏制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纠正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创建我院无“回扣”、无“红包”,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我院成立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我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形势任务,对我院专项整治工作事项进行决策部署,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案件。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廖振南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绍光   党委副书记
曹传伟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杜正隆   副院长
陆永光   副院长
成  员:郑小丽   党办主任
赖广平院办主任
黄淑静   监察室主任
邓海青 医务部主任
黄春燕   护理部主任
刘国勇人力资源部主任
唐真武设备科科长
庞晓军   药学部主任
梁耿   药剂科副主任
李关秀   宣传科科长
李香乐   信息科科长
王治军   保卫科副科长
彭于仑   门诊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具体如下:
主   任:曹传伟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成   员:刘国勇   党办主任
 唐真武   院办主任
 黄淑静   监察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布置、督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为全院临床、医技、药剂、设备等科室及工作人员。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行整治:
1. 医院领导及职能部门、业务科室等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 、赞助学习旅游等行为。
2. 医疗卫生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等,下同),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销售人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赞助学习旅游等行为。
3. 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即“红包”。
五、专项整治工作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15日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落实任务,进一步增强廉洁从医意识,形成拒收“回扣”、“红包”的良好氛围。
(二)学习教育阶段(2017年1-4月)。一是将2016年12月24日下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药品回扣》视频及《永远在路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基本警示教育材料和政治要求,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观看,确保一个不漏,人人受教育。通过观看有关专题片,开展抵制“回扣”、“红包”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二是各科室要认真组织讨论、谈认识、表态度、提高认识,重申严禁收受“回扣”、“红包”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三是再次学习领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精神,使全体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党纪、政纪、法纪观念,做到警钟长鸣。增加拒收“回扣”、“红包”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2月底前)。认真对照廉洁自律以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认真排查我院“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问题。我院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党员、业务骨干要自觉提高认识,带头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和整改时间,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
对药品、设备、耗材等供应商(经销商)进行一次梳理,对各供应商(经销商)进行集体谈话和约谈,讲明送“回扣”的危害及后果,签订廉洁供药、不准提供“回扣”承诺书。对在我院行贿和送“回扣”的供应商(经销商)建立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
由院办牵头,整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7年3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四)整改阶段(2017年3-4月)。市卫生计生委会在我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督查。我院根据自查及市卫生计生委督查反馈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到市卫生计生委纠风办(医政管理科)。并接受市卫生计生委抽检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医务人员“红线”意识。一是要加强教育。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采取发送廉洁行医短信、开设宣传栏、通报典型案例、廉洁谈话和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方面的警示教育,坚决摒弃侥幸、法不责众的心理,深刻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收受“回扣”、“红包”不正之风。二是要进行定期廉洁谈话和约谈提醒。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建立并完善抵制“回扣”、“红包”的约谈提醒制度,对存在可能收受“回扣”、“红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和人员,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的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常约谈、勤监督,切实防止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问责机制。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建立健全制度并落实到位。对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部门转办的每一个案件,按规定及时处理,对查证属实的情况要落实处罚措施,坚决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现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做到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收受“回扣”、“红包”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进行问责。
)加强防范,抓好医药采购源头治理。加强对药品、耗材的集中采购管理,完善采购目录遴选、评审和议价、监督等管理规章制度,列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和耗材必须在自治区采购平台实行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阳光运行,坚决制止购销双方网下采购行为。
落实和加强动态监测,对用量前10名的药品、耗材及贵重药品、高值耗材加强监控力度,必要时进行停限处理,并查找原因,严防“回扣”或提成等贿赂现象发生。
)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强调医疗卫生人员不准收受“回扣”、“红包”,具体如下:严禁参加医药器械销售人及患方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医药器械营销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器械等商品推销活动,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在医院区域接待营销人员的推销;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严禁药剂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不准参加推销活动,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和器材等推销活动;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参与医药公司付费组织的学习、进修、培训及旅游等活动;不准在诊疗活动中告知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所推销的商品。医师外出会诊和手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准违规外出会诊和手术,不得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择期手术,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加强管理,切实防范。职能部门加强管理:药剂、设备部门整理出我院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相片等资料,提供给监察室、行政总值班、医务部、保卫科;医院监控室对药品、设备供应商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其进入诊疗区域,立即告知专项整治办(监察室)、行政总值班,进行调查;行政总值班携带微型录音录像设备不定期巡查,一旦查实收受回扣行为,对当事人严肃处理。信息科对统方行为进行后台监控;药剂科定期分析药品使用增长情况分析,提出使用增长异常的药品、设备处罚建议,并报分管领导及院长办公会;监察室定期对药剂、设备使用信息统计行为进行核查,严防统方行为;医务部、质控办、药学部不定期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药合理性进行监控分析,排查出于利益目的的不合理用药行为,并进行严肃处理。
我院专项整治办设在监察室,联系电话0777-2872066;联系人:刘国勇、黄淑静,联系电话:0777-2872016、2872066传真:0777-2873305,电子邮箱:qzeyy@163.com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7年1月14日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