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和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补充通知》(桂医保〔2021〕3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现将我院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C}一、{C}由区外中高风险地区返钦人群中,愿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标本采取单人单采单检,收费75元/例;
{C}二、{C}从事特殊行业人群(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隔离场所留观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重点人群中,愿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标本采取单人单采单检,收费75元/例;
三、常住区内(低风险地区)人群,以及由区外低风险地区返钦人群中的愿检尽检人员检测原则上采取多人标本混合检测,收费20元/例。此类别人员中如有提出特殊要求(要求单检)的,给予单人单采单检,收费75元/例;
四、仅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包括混检)服务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室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医务部、物价科反映。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2月9日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