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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修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4阅读次数:

各科室:

为加强我院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职责及人员分工,具体细则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小组成员

 长:廖振南  院长

副组长:洪泽文  副院长

黄国洲  医务部部长

 员:    产科主任

        张莹珺  宣传科科长、医院办公室副主任、健康

(体检)管理中心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产科副主任

        陈敬萍  产科护士长

        陆芳芳  产科副护士长

        苏似琳  系统录入信息员

        陈贤秀  系统录入信息员

        滕海芳  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产科,陆芳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77-2873266

二、职责

组长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副组长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成员负责设立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办理、申领、发放、信息统计、空白证件保管、证明存根保存及印章管理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三、具体分工

(一)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人员:陆芳芳、苏似琳。

(二)《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的保管人员:洪红、陈敬萍。

(三)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员:滕海芳。

(四)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人员:陆芳芳、苏似琳、陈贤秀。

四、加强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责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为分管责任人,签发人员和印章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管理与办证人员统一组织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强监督考核。《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工作日常监管与质控绩效考核的内容。医务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产科定期督查,每季度一次,针对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责任追究。《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办理,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对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伪造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文书、查验证件资料把关不严,出现违纪违规的,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追究分管负责人与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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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修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