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加强我院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职责及人员分工,具体细则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小组成员
组 长:廖振南 院长
副组长:洪泽文 副院长
黄国洲 医务部部长
成 员:洪 红 产科主任
张莹珺 宣传科科长、医院办公室副主任、健康
(体检)管理中心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产科副主任
陈敬萍 产科护士长
陆芳芳 产科副护士长
苏似琳 系统录入信息员
陈贤秀 系统录入信息员
滕海芳 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产科,陆芳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77-2873266)
二、职责
组长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副组长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成员负责设立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办理、申领、发放、信息统计、空白证件保管、证明存根保存及印章管理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三、具体分工
(一)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人员:陆芳芳、苏似琳。
(二)《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的保管人员:洪红、陈敬萍。
(三)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员:滕海芳。
(四)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人员:陆芳芳、苏似琳、陈贤秀。
四、加强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责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为分管责任人,签发人员和印章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管理与办证人员统一组织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强监督考核。《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工作日常监管与质控绩效考核的内容。医务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产科定期督查,每季度一次,针对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责任追究。《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办理,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对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伪造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文书、查验证件资料把关不严,出现违纪违规的,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追究分管负责人与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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