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钦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卫疾控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9月28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各项工作,根据《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钦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卫疾控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
一、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对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全年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和报告,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任务量为每月(平均)监测报告10例以上,全年不少于120例。
(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我院是自治区指定的重点监测医院,继续承担2021年病例监测和特定病原体检测工作。医院采集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病例信息以及粪便标本,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进行检测,任务量为每月(平均)10份以上,全年120份以上。
(三)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及时报告诊疗中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四)腹泻病例统计调查。每月的第一周对上个月的腹泻患者就诊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汇总和上报。
三、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泽文
副组长:黄国洲、陈建西
成 员:陈樱君、黄粹业、方晓琳、邓 巍、黄 程、彭于仑、方章光、庞邦斌。
职责:1. 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方案;2. 负责组织院内会诊;3. 组织培训;4. 协调监测工作的开展;5. 指导食源性疾病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下设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办公室在预防保健科,陈建西担任办公室主任,沈扬慧担任秘书。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全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监测内容与报告流程
1. 监测病例定义
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食源性疾病暴发:2例及以上具有类似临床表现,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有共同食品暴露史,且发病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2. 监测对象:到本院就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
3. 监测内容:(1)病例信息采集。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2)特定病原体检测工作。采集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病例信息以及粪便标本,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进行检测;(3)腹泻病例统计调查。发热门诊、急诊科、消化内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含科室门诊)做好腹泻患者就诊登记,每月的5日前填报附件3《科室腹泻病例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预防保健科邮箱:qzeyyfbk@163.com。
4. 重点监测科室:发热门诊、急诊科、消化内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肾内科、产科等科室为重点监测科室,其他科室接诊到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例也要按要求进行报告。
5. 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流程(流程图详见附件4)
(1)首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所有病例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对腹泻病例应采集标本(粪便/肛拭子/呕吐物等)并填写《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与标本一起24小时内送检验科微生物室;其他中毒性病例(未采集标本的),仅填写《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防保科。
(2)防保科专职管理人员收到信息表,经审核后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病例报告。
(3)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发现2例或以上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者是出现1名疑似食源性死亡病例时,要及时报告医务部和预防保健科,医务部、预防保健科调查核实后分别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中心。
(三)规范标本采集和运送,确保生物标本质量
1. 生物标本采集采样要求
(1)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食源性监测病例,采集病人的新鲜粪便或肛拭标本,应尽量在用药之前采集。
(2)标本采集程序:病人排出新鲜粪便于清洁、干燥、无吸水性的无菌容器内,用无菌棉拭子多点采集粪便标本(如有脓血或黏液应挑取脓血、黏液部分,液体粪便应取絮状物,使棉拭子表面蘸满粪便),插入 Cary-Blair 运送培养基内,棉拭子应尽量全部插入培养基内,迅速拧紧管口。
2. 标本编号和相关表格填写要求
(1)用记号笔清楚地在采样管或采便杯(盒)上写上患者姓名、送检科室或打印标签贴在采样管或采便杯(盒)上。
(2)接诊医生填写《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和标本一并送到检验科。
(3)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卡时需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4)编号说明:病例编号和标本编号由防保科收集表格后再统一编号。
3. 标本保存:Cary-Blair 保存的棉拭子标本冷藏保存。
4. 标本运送:临床医生采集标本后连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尽快(2小时内)送达检验科。
5. 检验结果和阳性菌株报送
(1)检验科完成检验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测结果表》并报送防保科,由防保科上报食源性疾病监测系信息系统。
(2)若检出阳性菌株,需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测结果表》中的菌株信息表,并于1个工作日内将菌株送达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阳性菌株的保存、运输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相关规定。
(四)重视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诊断的准确性
1. 实验室职责分工
(1)在在自治区CDC和市CDC的技术指导下,由检验科细菌实验室负责病原学样本检验。
(2)我院病原学监测指标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
(3)实验室上送阳性菌株进行菌株鉴定、分子分型和药敏试验等。
2. 实验室质量控制
(1)实验室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监测病原菌检测项目的技术能力。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作为质量监督员负责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2)检测方法应依据《实验室检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实验操作及废弃物的处置需符合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
(3)开展生物标本检验所需的试剂耗材应进行技术验收和质量评价。
(4)实验室应积极参加外部能力验证,同时做好内部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5)检测试剂要求:根据上级方案要求,实验室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培养基、诊断血清和PCR检测试剂盒,检验科做好采购计划,由我院自行采购。
四、监测工作的管理与培训
(一)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与培训:按要求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技术指导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采样、检测方法和数据上报等技术的学习;培训接受上级部门对监测实验室开展检测能力验证、比对考核及监测报告工作现场督导。
(二)院内培训: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食源性疾病知识相关的培训或进行问卷调查,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主动监测意识,保障医院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监测任务。
五、食源性疾病监测项目的标本采集任务分配
2021年我院标本检测任务量为每月(平均)10份以上,全年120份以上,各重点监测科室每月监测任务如下:发热门诊:≥2份,消化内科一区≥1份,消化内科二区≥1份,感染性疾病科≥2份,儿科≥2份,急诊科≥2份,统计时间截止2021年12月15日。
六、食源性疾病监测的质控与奖惩
(一)为了保证监测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提高监测工作质量。承担监测任务的各科室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将监测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二)质量指标
1. 病例报告及时率需达到100%;
2. 病例监测报告信息完整率需达到100%;
3. 标本送达及时率需达到100%;
4. 实验室病原学检测鉴定符合率需达到95%以上;
5. 原始记录和工作总结等资料归档率和完整率等需达到100%。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奖惩机制
1. 对按要求上报病例的医务人员、参与检测的检验人员和信息录入的管理人员,每例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根据当年的专项款项数额而定。
2. 经核实属食源性疾病病例未按要求报告的,每例扣罚责任医生50元,扣罚科主任100元;因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 列入重点监测的科室完成监测任务的情况,可作为本年度科室评优评先资格参考条件之一。
七、其他
预防保健科联系电话:2873226;微生物检验联系电话:2872063。
预防保健科邮箱:qzeyyfbk@163.com。
附件:1. 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
2.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测结果表
3.科室腹泻病例信息统计表
4.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流程图
5.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附件1
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病例编号: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全身症状与体征 |
消化系统 |
呼吸系统 |
心脑血管系统 |
|
□发热( )℃ □面色潮红 □面色苍白 □发绀 □脱水 □口渴 □浮肿 □体重下降 □寒战 □乏力 □贫血 □肿胀 □失眠 □畏光 □口有糊味 □金属味 □肥皂/咸味 □唾液过多 □足/腕下垂 □色素沉着 □脱皮 □指甲出现白带 □其他: |
□恶心 □呕吐: 次/天 □腹痛 □腹泻: 次/天 性状 □ 水样便 □ 米泔样便 □ 粘液便 □ 脓血便 □ 洗肉样变 □ 鲜血样便 |
□黑便 □其他 □便秘 □里急后重 □其他:
|
□呼吸短促 □咯血 □呼吸困难 □其他:
|
□胸闷 □胸痛 □心悸 □气短 □其他:
|
泌尿系统 |
神经系统 |
皮肤和皮下组织 |
||
□尿量减少 □背部/肾区疼痛 □肾结石 □尿中带血 □其他:
|
□头痛 □昏迷 □惊厥 □谵妄 □瘫痪 □言语困难 □吞咽困难 □感觉异常 □精神失常 □复视 □视力模糊 □眩晕 |
□眼睑下垂 □肢体麻木 □末梢感觉障碍 □瞳孔异常: □扩大 □固定 □收缩 □针刺感 □抽搐 □其他:
|
□瘙痒 □烧灼感 □皮疹 □出血点 □黄疸 □其他:
|
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 1. 是(名称: ) 2.否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 □感染性腹泻 □毒蘑菇中毒 □菜豆中毒 □河鲀中毒 □肉毒中毒 □亚硝酸盐中毒 □农药中毒 □其他:_______
四、既往病史:□无 □一般消化道炎症 □克罗恩病 □消化道溃疡 □消化道肿瘤 □肠易激综合征 □脑膜炎、脑肿瘤等 □其他:_________
五、暴露信息
怀疑进食了哪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个。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至少填写一项
序号 |
食品名称* |
食品品牌 |
加工或包装方式 |
生产厂家 |
购买地点* |
进食场所* |
进食时间* |
进食人数* |
其他人 是否发病* |
1 |
|
|
|
|
|
|
年 月 日 时 |
|
□是 □否 |
2 |
|
|
|
|
|
|
年 月 日 时 |
|
□是 □否 |
3 |
|
|
|
|
|
|
年 月 日 时 |
|
□是 □否 |
六、生物标本采集
是否采集生物标本:是 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标本信息,采集前是否用药: 是 否
序号 |
标本编号* |
标本类型* |
标本数量* |
单位* |
采样日期* |
备注 |
1 |
|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其他: |
|
g/mL 份 |
年 月 日 |
|
2 |
|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其他: |
|
g/mL 份 |
年 月 日 |
|
3 |
|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其他: |
|
g/mL 份 |
年 月 日 |
|
七、病例附件
八、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 科室: 填表人: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一、标本信息
病人姓名* |
标本编号*(与病例号一致) |
标本类型*□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其他 |
哨点医院 |
|
|
|
|
|
|
|
|
二、标本检验结果
检测项目* |
检验日期* |
检测方法* |
定性结果* |
定量结果 |
定量单位 |
是否取菌株* |
备注 |
沙门氏菌 |
年 月 日 |
|
+ - |
|
|
是 否 |
|
志贺氏菌 |
年 月 日 |
|
+ - |
|
|
是 否 |
|
副溶血性弧菌 |
年 月 日 |
|
+ - |
|
|
是 否 |
|
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 |
年 月 日 |
|
+ - |
|
|
是 否 |
|
其他: |
年 月 日 |
|
+ - |
|
|
是 否 |
|
三、菌株信息表(如果同一标本分离出两种及以上致病菌,每株致病菌填写一行,一个标本要对应多行。)
菌株编号* |
鉴定方法* |
目标基因检测 |
血清鉴定 |
特征性反应 |
鉴定结论* |
备注 |
|
|
|
|
|
|
|
|
|
|
|
|
|
|
填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填表说明
检验项目:根据监测计划,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为必须监测项目,如有增加可继续添加,填写检测项目名称,如诺如病毒。
检验日期:填写标本检测日期。
检测方法:填写检测所用的方法,如工作手册。
定性结果: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定量结果:若进行定量检测,填写定量结果。
定量单位:若进行定量检测,致病菌检测可填写:cfu/g(mL) 、MPN/g(mL) 、MPN/100g(mL);化学性等可填写mg/g(mL)、μg/g(mL)、ng/g(mL)
是否取菌株:致病菌检测项目必须在“是”前打√,填写“三、菌株信息表”。病毒检测项目不必填写 “三、菌株信息表”,只在备注栏填写,如GⅡ或若如病毒Ⅱ型
菌株编号:根据编码规则填写或由检测单位自行编制填写,但应与病人、生物标本对应。
鉴定方法:填写菌株鉴定所使用方法
目标基因检测:若采用PCR等方法进行目的基因检测的,填写检测结果,如tdh+,trh-等。
血清鉴定:填写血清鉴定的抗原式,如O3:K6、O:4;H:i:1,2等。
特征性反应:可填写菌株鉴定过程特有的、或关键的反应,如β溶血、IMViC++--等。
鉴定结论:填写最终鉴定结果,如肠炎沙门氏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STEC等。
附件3
科室腹泻病例信息统计表
( 年 月 )
填报科室: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项目 |
腹泻病人就诊数 |
腹泻病人进行大便培养人数 |
大便培养阳性人数 |
住院 |
|
|
|
门诊 |
|
|
|
1. 每月5日前填报上个月数据,电子版发送至预防保健科邮箱:qzeyyfbk@163.com。
2. 填报科室报括:急诊科、感染科、消化内科一区、消化内科二区、儿科、发热门诊
附件4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流程图
附件5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报告,首诊医师为食源性疾病的责任报告人,应认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
二、临床医生诊疗过程中发现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病例时,应于24小时内填写《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并报送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和网络直报。
三、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报《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时,有关项目要填写齐全、详细,字迹清楚,住址要具体,并记录患者联系电话,不得有缺项、漏项。
四、对于以腹泻为主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接诊医生应做好标本的采集,按要求及时送检。
五、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或1例以上死亡病例时,首诊医师应于2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六、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除做好患者抢救和信息报告外,首诊医生和相关科室在疾控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应给予积极配合。
七、检验科要求开展特定病原体的检测,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发现阳性菌株时,按要求及时上送至钦州市疾控中心。
八、预防保健科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相关重点临床科室科室常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九、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却不按要求上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处罚制度要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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