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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费用进行退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阅读次数:

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相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费用进行退费的要求,我院拟对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属于“应检尽检”核酸检测九类范围内已收取费用的人员开展退费工作,相关人员可凭缴费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前往我院1号楼二楼收费处“核酸应检尽检退费窗口”处办理退费。现将退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咨询热线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77-2873330,13877755735,19978008059

退费工作具体以我院通知及解释为准。

附件:1.退费流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退费流程.docx

2. 退费人员名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退费人员名单20210907053857551.xlsx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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