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安家费发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28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日制
本科学历人员安家费发放实施办法
为解决医院医、护人员短缺难题,稳定医院医、护队伍,吸引更多全日制本科学历层次的医护人员到我院工作,特制订本办法对聘用全日制本科学历层次的医护人员发放安家费。
一、基本条件
(一)医疗类
1. 当年度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聘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从事临床一线医疗工作的人员。
2. 非当年度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聘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从事临床一线医疗工作,年龄不超35岁的人员。
(二)护理类
1.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执业护士证(或提供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并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的人员。
2. 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执业护士证,并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的人员,年龄不超30岁。
二、引进人员安家费分类
(一)医疗类
1. 符合基本条件者,给予5万元安家费。
2. 紧缺人才:麻醉科、超声科、儿科、病理科、重症医学科医师,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费。
(二)护理类
符合基本条件者,给予2万元安家费。
(三)材料审核
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前,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四)发放
分四期发放。经定科考核合格、办理定科后次年发放,每季度发放1期,一年内发放完毕;医疗类每期1.25万元,护理类每期0.5万元。
三、服务期限
与医院签订8年服务期。若工作期未满离开医院,医院将停发其各种费用,并退赔医院实际支付的安家费,在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或离院手续。
四、附则
(一)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修改,则参照最新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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