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广西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桂卫医发〔2021〕28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30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廉洁从业
行动计划(2021-2024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桂卫医发〔2021〕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行风问题总体情况,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廖振南 院长、党委副书记
陆永光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绍光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庞纯宗 纪委书记
杜正隆 副院长
洪泽文 副院长
许承琼 副院长
吴天俊 副院长
梁 友 总会计师
成 员:郑小丽 党办主任
黄淑静 监察室主任、行风办主任
陈进文 质管办主任
陈樱君 院办主任
张莹珺 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主任、宣传科科长、院办副主任
陈晓波 人力资源部常务副部长(主持全面工作)
黄旺业 医保物价管理部部长、医务部副部长
章晓华 审计科科长
黄 程 财务部部长
黄国洲 医务部部长
洪 红 医务部副部长、兼医疗质量控制科科长
何 芳 护理部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黄张华 教务部副部长(主持全面工作)
庞晓军 科研科科长、药学部主任、临床药学科
主任(兼)
方章光 信息科副科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 政 设备科副科长(主持全面工作)
刘国勇 采购办主任
王治军 保卫科科长
何显科 医患沟通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张济鹏 项目办负责人
彭于仑 门诊部主任
各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主任或主持科室全面工作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察室,庞纯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黄淑静同志担任。
三、工作目标
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对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红包”、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医务人员,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建立健全医院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四、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学习教育
1. 充分发挥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党的周围。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开展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多措并举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用实干担当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见成效。医院宣传科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科室,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提升全院廉洁从业水平。
2. 全面加强行业作风教育。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学榜样、明底线、守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防腐拒变能力。制定年度行风教育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科主任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学习人员100%全覆盖。
3. 努力营造浓厚氛围。综合运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应用程序APP等种网络媒介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
(二)加强行业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1. 明确“红包”内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取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2. 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坚决查处违规人员。建立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登记制度。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本院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3. 清除“红包”产生空间。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
4. 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安装监控设施,消除监控死角。
(三)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 严防各类形式回扣。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2. 严守各项招采纪律。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3. 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和监管措施。充分利用电子病历,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4. 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院纪检监察室,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
(四)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1. 进一步完善医院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机制,优化医院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加强行风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组织机构,配备专职行风建设工作人员。
2. 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建立“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任务。
(二)发挥机制作用
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推动相关职能科室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C}(三){C}加强宣传引领
充分运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对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引导全院各科室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四)严肃处罚问责
院监察室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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