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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院内定科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院内

定科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规范我院新员工定科考核流程,按规定的定科程序统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院内定科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627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院内

定科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新员工定科考核流程,按规定的定科程序统筹管理,激励我院新员工努力做好本岗位工作,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定科考核目的

定科考核是为了全面了解新入职员工在我院工作期间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人际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和表现。定科考核是一种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

二、申请定科对象和条件

(一)首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首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是指首次参加工作且之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应届毕业生(即全日制院校毕业后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新入职员工)。该类人员试用期满鉴定合格,经过规定的轮转培训期(包含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在内)后,满足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即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证书),具备独立上岗能力,获得科室和主管部门的认可(签字同意),方可申请定科考核。

轮转培训期是指根据《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国卫办医发〔2016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完成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临床实践技能培训的培训周期。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为3年;护士轮转培训期为1-2年。医技、行政后勤岗位人员我院要求专业培训期为1年。

(二)非首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非首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是指来我院前,在其他单位参加过工作,但社会保险未缴纳满一年或人事档案托管未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即全日制院校毕业后不是第一次参加工作但是未脱离应届毕业身份的新入职员工)。该类人员试用期满鉴定合格,轮转培训期需累加满规定的轮转培训期限(包含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在内)后,满足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即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证书),具备独立上岗能力,获得科室和主管部门的认可(签字同意),方可申请定科考核。

(三)非首次就业的新入职员工

非首次就业的新入职员工是指有参加工作经验且社会保险已缴满一年及以上或人事档案托管满一年及以上的新入职员工。

1. 该类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并鉴定合格后,满足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即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证书),具备独立上岗能力,获得科室和主管部门的认可(签字同意),可申请定科考核。

2. 若该类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内表现出工作能力及工作适应能力较强,具备了独立上岗能力,工作任务完成较为优秀或突出,拟定科室和主管部门签字同意未满试用期破格申请提前定科的,可以申请定科考核。

三、定科流程

(一)医生、医技人员申请定科考核流程:拟定科室或主管部门根据科室发展和工作实际需求,结合满足申请定科的条件,初步确定拟定科人员,让拟定科人员填写《定科考核表》拟定科室签字同意原则上每个月上旬,提交主管部门(医务部)签字同意主管部门(医务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教务部组织理论和技能考核合格后并签字同意教务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会同医务部组织人员进行定科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室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院务会讨论同意党委会讨论同意院长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发布定科通知定科上岗报到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定科有关待遇。

(二)护理人员申请定科考核流程:拟定科室或主管部门根据科室发展和工作实际需求,结合满足申请定科的条件,初步确定拟定科人员,让拟定科人员填写《定科考核表》拟定科室签字同意提交主管部门(护理部),组织人员考核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合格后签字同意主管部门(护理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会同护理部组织人员进行定科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室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院务会讨论同意党委会讨论同意院长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发布定科通知定科上岗报到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定科有关待遇。

(三)行政后勤人员申请定科考核流程:拟定科室根据科室发展和工作实际需求,结合满足申请定科的范围和轮转培训时间(不需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和参加理论技能考试),初步确定拟定科人员,让拟定科人员填写《定科考核表》拟定科室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员进行定科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室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院务会讨论同意党委会讨论同意院长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发布定科通知定科上岗报到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定科有关待遇。

四、定科考核方式和标准

(一)人力资源部与相关的职能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采取与拟定科室不低于70%人员谈话了解、考核对象面谈的方式,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经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二)定科考核综合评价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定科意见有同意定科、不同意定科两种形式发表意见。考核评价得分=(优秀票数X90+合格票数X80+基本合格票数X50+不合格票数X30÷参与评价的访谈人数,考核评价分需达到75分及以上且发表定科意见不同意定科占参与评价的访谈人数的25%及以下才定为定科考核合格,若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副护士长发表不同意定科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定科考核视为不合格。

五、定科结果

(一)定科考核结果合格,人力资源部发布定科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对新定科人员按有关规定购买住房公积金,所定科室参照科室内同类人员发放绩效工资。

(二)定科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力资源部会同主管部门、所在科室对被考核员工进行谈话,将考核情况反馈被考核人,激励其改正。原则上,定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且被考核员工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极差,人力资源部给予劝退,终止聘用合同;若被考核员工定科考核结果不合格,其工作态度良好,工作表现或工作能力可以调整改进的,可给予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调整期,调整期内,可再申请1次定科考核机会,定科考核结果合格的,则给予相应待遇,定科考核结果仍不合格的,人力资源部给予劝退,并终止聘用合同。

 

附件:1. 《试用人员试用期表现鉴定表》

  2.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定科考核表》

 3.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定科考核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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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院内定科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