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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安家费发放实施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阅读次数:

各科室:

为了引进优秀人才到我院工作,现制定《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安家费发放实施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628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日制本科

学历人员安家费发放实施暂行管理办法

 

为解决医院医、护人员短缺难题,吸引更多全日制本科学历层次的医护人员到我院工作,特制订本办法对聘用全日制本科学历层次的医护人员发放安家费。

一、基本条件

(一)医师类(办理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师)。

1. 当年度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聘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从事临床一线医疗岗位工作的医师类人员(不包括放射科、心电图诊断科、核医学科、输血科、检验科、神经电生理科、心理咨询室、临床营养科、高压氧科、放疗科的医师类人员)。

2. 非当年度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聘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年龄不超35岁的人员,并从事临床一线医疗岗位工作的医师类人员(不包括放射科、心电图诊断科、核医学科、输血科、检验科、神经电生理科、心理咨询室、临床营养科、高压氧科、放疗科的医师类人员)。

(二)护理类(办理了护理执业注册的护士)。

1.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执业护士证(或提供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并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

2. 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执业护士证,并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的人员,年龄不超30岁。

引进人安家费分类

(一)医师类

1. 符合基本条件者,给予5万元安家费。

2. 符合基本条件且属于紧缺人才:麻醉科、超声科、儿科、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的医师类人员,提出申请可以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费。

(二)护理类

符合基本条件者,给予2万元安家费。

(三)材料审核

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前,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四)发放

分四期发放。经定科考核合格、办理定科后次年发放,每季度发放1期,一年内发放完毕;医师类每期1.25万元,护理类每期0.5万元。

三、服务期限

与医院签订8年服务期。若工作期未满离开医院,医院将停发其各种费用,并退赔医院实际支付的安家费,在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或离院手续。

四、附则

(一)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安家费发放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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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安家费发放实施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