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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药领域违纪款物清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3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自治区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列入整治范围的单位工作人员,收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均应认定为违纪款物。为进一步规范违纪款物清退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整治工作范围的单位应建立违纪款物上缴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上缴的违纪款物应当出具凭证、建立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违纪款项清退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市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违纪款项上缴的,存入中国共产党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并妥善保存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条。

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账号:211559 1229 1001 08070

开户行:工行钦州永福东支行

三、各县(区)列入整治范围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违纪款项上缴的,可存入中国共产党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或辖区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廉政专用账户。

 

附件: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成员单位

 

 

钦州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代章)

2023年9月1日

 

 

附件

 

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成员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监局钦州检查分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

 

 

转自 | 健康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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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药领域违纪款物清退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