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有法制裁了 “医闹入刑”通过立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5-10-09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刑法修正案(九)于8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中明确指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
刑法修正案(九)将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来,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威胁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虽然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规定,试图遏制“医闹”现象,但由于种种原因,全国各地仍不断有“医闹”事件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意味着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医闹”,在定罪量刑方面有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希望随着刑法修正案的通过,能够对医闹产生震慑作用,能够让司法机关在面对医闹时更加坚决,并进而能够带动整个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