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的通知
2017-02-15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各科室:
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是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保证医疗安全的重点环节。为加强我院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过期医疗器械禁止重复消毒灭菌使用,各科室应做好科学的申购和储备计划,避免囤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二、需消毒灭菌的物品未完成消毒灭菌处理消毒供应室不能放行,科室不能以任何名义领出。
三、禁止以个人名义要求消毒供应室进行医疗器械消毒灭菌。
四、戊二醛、过氧化氢等化学剂不能作为灭菌剂浸泡器械使用。
五、医师外出诊疗和手术外带器械需消毒灭菌处理时需向消毒供应室提供《医师外出会诊申请单》,消毒供应室方能发放消毒灭菌物品。
六、一次性医疗器械和物品禁止重复使用。
七、申请购进贵重、精密医疗器械时应要求厂家提供专用器械盒。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7年2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