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2017-07-04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为了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增加医院管理的透明度,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及医院员工反映的各类问题,特制定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院长接待日安排时间区间;接待地点设在5号楼3楼院长接待室(行政接待处旁);原则上每名院领导均要轮值班院长接待日每周至少半天,如遇特殊情况,由院办公室另行安排。
二、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院领导实行轮流接待,由院办公室根据院领导工作特点安排接待顺序,并予以对外公布。院长接待日期间,相对应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接待。 院领导在接待日当值期间,原则上在办公室办公等候。
三、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办医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四、院办公室(行政接待处人员)负责做好院长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初步了解群众意见,安顿来访群众等候;接待工作人员及时向当值领导汇报,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来访者反映问题,并分别通知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同时院办公室要做好接待记录,对接待中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原则上按院领导分工在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未经分管领导接待处理的事项,原则上院长不予以接待。
五、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先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待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批转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给予办理和答复。
六、对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和处理结果,都要认真填写《院长接待日情况登记表》,需要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抓紧办理,并由承办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给来访人,同时将登记表和答复内容以文字形式汇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向接待院长汇报处理结果。
七、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产生严重影响的,要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八、接待日领导和所有参加人员,要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为来访群众守密,不得散布来访者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否则将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当日没有接待日领导接访的,由行政总值班领导接待。
十、对医院业务供应商及各类公务办事人员参照以上执行。
附件:1.院长接待日流程图
2.院长接待日情况登记表
3.院长接待日安排表
附件1
院长接待日流程图
附件2
院长接待日情况登记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 院办首接人员:
来访者 姓名 |
住址 | 联系方式 | |||||
反 映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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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院领导 |
陪同 科室 |
记录员 | |||||
院领导 指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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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负责人 | 督办人 | |||||
办理结果 | |||||||
回复时间 | 回复人 | 群众满意情 况 | |||||
院办办结登 记 | |||||||
备 注 | |||||||
附件3
院长接待日安排表
星期 | 上午 | 下午 |
一 | 曹传伟副院长 | 杜正隆副院长 |
二 | 刘绍光党委副书记 | |
三 | 周钦院长 | |
四 | ||
五 | 陆永光副院长 | 廖振南党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