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党群建设 >公开内容 >钦二医关于转发钦市价费〔2017〕64号和钦市价费〔2017〕66号的通知

钦二医关于转发钦市价费〔2017〕64号和钦市价费〔2017〕66号的通知

2017-09-04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现将《钦州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钦市价费〔2017〕64号)和《钦州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五批)的通知》(钦市价费〔2017〕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收费科室高度重视并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根据科室开展项目情况,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