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慰问制度(修订)》的通知
2017-11-30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各科室:
我院2015年5月8日印发了《职工慰问制度》(钦二医〔2015〕27号)文件。自施行以来,全院职工感受到了单位的温暖,激发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凝聚力。为适应我院的发展,结合我院当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职工慰问工作,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慰问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7年11月30日
为规范我院职工慰问工作程序,体现医院人文关怀,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医院的凝聚力,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一、慰问类别
职工生病住院、生活困难、女职工生育等,医院给予物质及精神上慰问。
二、慰问范围
(一)生病住院慰问:按病情分级标准执行,对病情评估分级为A级的住院职工不进行慰问;
(二)生活困难慰问;
(三)生育慰问: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本院生育的在职女职工;
(四)其他慰问:上级文件要求的慰问对象及其他特殊情况
三、组织慰问部门
我院工会、离退休办是职工慰问工作的主要牵头组织部门,负责承担职工慰问工作的全面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慰问具体实施办法:
(一)职工生病在本院住院慰问
1.报告程序
职工生病住院由就诊科室作为第一责任科室在入院3天内填写《住院职工慰问申请表》上报,其中在职职工(不含未加入工会的临时聘用人员)的报院工会(内线:2005)、离退休职工(不含退休临时聘用人员)报离退休办(内线:2016),工会或离退休办及时记录并做好慰问计划。
2.慰问人员安排
(1)普通在职职工住院由院工会牵头、离退休职工住院由离退休办牵头,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共同组织慰问;
(2)在职中层干部及正高职称职工住院的院工会牵头组织、退休院领导住院的离退休办组织,由院领导带队,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科室参加慰问;
(3)职工在一个治疗期内住院的原则上只慰问一次。
3.慰问金及慰问品标准
慰问金300元和价值100元以内的慰问品。
(二)职工生病在市外医院住院慰问
1.报告程序
职工生病在本院治疗,经诊治科室与医务部确认所患病种我院无法治疗,须转钦州市以外但在广西区内的上一级医院治疗的,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按医保转诊手续办理好转院,转出科室要在第一时间填写《住院职工慰问申请表》,属在职职工的交院工会,属退休职工的交离退休办,同时要注明所转入医院名称、科室。工会或离退休办要及时做好慰问安排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慰问人员安排
对转出院外治疗的职工,原则上不安排到住院医院进行慰问。
3.慰问金标准及发放方式
普通职工慰问金500元,在职中层干部、在职正高职称职工、退休院领导慰问金1000元。通过转入工资卡、家属代领、出院后本人来领取等任意一种方式发放。
4.对未经医院批准自行转院治疗的职工,按院内住院的慰问金标准发放。
(三)困难职工慰问
1.报告程序
由院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职工及其家属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出现重大意外事故等出现突发性生活困难,职工所在科室在第一时间内向院工会反映情况,由院工会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确定慰问事项。
2. 慰问形式及时间
(1)在职职工由院工会牵头,离退休职工由离退休办牵头组织,由院领导带队,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到职工家里或住院病区进行慰问;
(2)慰问时间原则上定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职工出现突发性困难随时慰问。
3.慰问金及物品发放标准
慰问金视职工困难情况定在1000-5000元、慰问品价值200元(以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为主)。
(四)女职工生育慰问
1.报告程序
在本院生育住院的职工(不含未加入工会的临时聘用人员)由就诊科室在第3天内向院工会(内线2005)上报生育 职工的姓名、时间及床号,院工会及时记录并做好慰问计划。
2.探视人员安排
由工会、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能科室共同组织慰问。
3.慰问金及慰问品标准
慰问金300元和价值100元以内的慰问品。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既往类似制度同时废止。
我院2015年5月8日印发了《职工慰问制度》(钦二医〔2015〕27号)文件。自施行以来,全院职工感受到了单位的温暖,激发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凝聚力。为适应我院的发展,结合我院当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职工慰问工作,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慰问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7年11月30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慰问制度
(修订)
(修订)
为规范我院职工慰问工作程序,体现医院人文关怀,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医院的凝聚力,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一、慰问类别
职工生病住院、生活困难、女职工生育等,医院给予物质及精神上慰问。
二、慰问范围
(一)生病住院慰问:按病情分级标准执行,对病情评估分级为A级的住院职工不进行慰问;
(二)生活困难慰问;
(三)生育慰问: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本院生育的在职女职工;
(四)其他慰问:上级文件要求的慰问对象及其他特殊情况
三、组织慰问部门
我院工会、离退休办是职工慰问工作的主要牵头组织部门,负责承担职工慰问工作的全面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慰问具体实施办法:
(一)职工生病在本院住院慰问
1.报告程序
职工生病住院由就诊科室作为第一责任科室在入院3天内填写《住院职工慰问申请表》上报,其中在职职工(不含未加入工会的临时聘用人员)的报院工会(内线:2005)、离退休职工(不含退休临时聘用人员)报离退休办(内线:2016),工会或离退休办及时记录并做好慰问计划。
2.慰问人员安排
(1)普通在职职工住院由院工会牵头、离退休职工住院由离退休办牵头,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共同组织慰问;
(2)在职中层干部及正高职称职工住院的院工会牵头组织、退休院领导住院的离退休办组织,由院领导带队,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科室参加慰问;
(3)职工在一个治疗期内住院的原则上只慰问一次。
3.慰问金及慰问品标准
慰问金300元和价值100元以内的慰问品。
(二)职工生病在市外医院住院慰问
1.报告程序
职工生病在本院治疗,经诊治科室与医务部确认所患病种我院无法治疗,须转钦州市以外但在广西区内的上一级医院治疗的,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按医保转诊手续办理好转院,转出科室要在第一时间填写《住院职工慰问申请表》,属在职职工的交院工会,属退休职工的交离退休办,同时要注明所转入医院名称、科室。工会或离退休办要及时做好慰问安排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慰问人员安排
对转出院外治疗的职工,原则上不安排到住院医院进行慰问。
3.慰问金标准及发放方式
普通职工慰问金500元,在职中层干部、在职正高职称职工、退休院领导慰问金1000元。通过转入工资卡、家属代领、出院后本人来领取等任意一种方式发放。
4.对未经医院批准自行转院治疗的职工,按院内住院的慰问金标准发放。
(三)困难职工慰问
1.报告程序
由院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职工及其家属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出现重大意外事故等出现突发性生活困难,职工所在科室在第一时间内向院工会反映情况,由院工会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确定慰问事项。
2. 慰问形式及时间
(1)在职职工由院工会牵头,离退休职工由离退休办牵头组织,由院领导带队,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到职工家里或住院病区进行慰问;
(2)慰问时间原则上定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职工出现突发性困难随时慰问。
3.慰问金及物品发放标准
慰问金视职工困难情况定在1000-5000元、慰问品价值200元(以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为主)。
(四)女职工生育慰问
1.报告程序
在本院生育住院的职工(不含未加入工会的临时聘用人员)由就诊科室在第3天内向院工会(内线2005)上报生育 职工的姓名、时间及床号,院工会及时记录并做好慰问计划。
2.探视人员安排
由工会、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能科室共同组织慰问。
3.慰问金及慰问品标准
慰问金300元和价值100元以内的慰问品。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既往类似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