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补助发放规定(暂行)》的通知
2017-12-07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各科室:
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补助发放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经费来源
(一)国家财政投入的培训经费,每名住院医师每年投入3万元。
(二)自治区财政投入的培训经费,每名住院医师每年配套1万元。
(三)医院自筹的专项经费,包括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金。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福利
(一)免缴纳培训费。
(二)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发放生活补助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医院设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宿楼,3人一间,设有空调、热水系统、卫生间,提供住培学员培训期间住宿,免收住宿费,水电费自理。
(四)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享有休假。
(五)办理执业医师考试及注册管理手续。
(六)完成规范化培训并经过自治区卫计委考试或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社会学员培训结业后自主择业,考核优秀者或为医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直接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补助
(一)住培学员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等。
培训对象的补助按照其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本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障,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具体如下。
1.未取得《执业医师证》或取得《医师资格证》未单独值班,经考核合格,待遇如下。
(1)对已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2)单位委培学员
单位委培学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委培学员的基本工资,领取的工资低于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由本院发放差额生活补助。
(3)社会学员
享有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同等待遇。
2.取得《执业医师证》和《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到本单位,未独立值班,待遇如下。
(1)对已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2)单位委培学员
单位委培学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委培学员的基本工资,领取的工资低于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由本院发放差额生活补助。
(3)社会学员
享有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同等待遇。
3.取得《执业医师证》和《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到本单位,独立值班,待遇如下。
(1)对已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2)单位委培学员
单位委培学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委培学员的基本工资,领取的工资低于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由本院发放差额生活补助。
(3)社会学员
享有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同等待遇。
(二) 其他福利补贴参照本院同类人员发放。
四、管理原则
(一)每月由各科室上报学员考勤,科教培训部核对,上交医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进行补助发放。
(二)财务部单独设帐核算,专账管理。
五、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既往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待遇发放规定与之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补助发放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7年12月4日
2017年12月4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补助发放规定(暂行)
为加强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的管理,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补助的发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补助发放规定(暂行)
一、经费来源
(一)国家财政投入的培训经费,每名住院医师每年投入3万元。
(二)自治区财政投入的培训经费,每名住院医师每年配套1万元。
(三)医院自筹的专项经费,包括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金。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福利
(一)免缴纳培训费。
(二)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发放生活补助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医院设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宿楼,3人一间,设有空调、热水系统、卫生间,提供住培学员培训期间住宿,免收住宿费,水电费自理。
(四)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享有休假。
(五)办理执业医师考试及注册管理手续。
(六)完成规范化培训并经过自治区卫计委考试或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社会学员培训结业后自主择业,考核优秀者或为医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直接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补助
(一)住培学员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等。
培训对象的补助按照其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本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障,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具体如下。
1.未取得《执业医师证》或取得《医师资格证》未单独值班,经考核合格,待遇如下。
(1)对已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学历 | 工资(元) | 规培补贴 | 养老金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本科学历 | 1742 | 1000 | 按社保规定的标准缴付 | ||||
研究生 | 1847 | 1200 | 按社保规定的标准缴付 |
单位委培学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委培学员的基本工资,领取的工资低于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由本院发放差额生活补助。
(3)社会学员
享有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同等待遇。
2.取得《执业医师证》和《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到本单位,未独立值班,待遇如下。
(1)对已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学历 | 工资(元) | 规培补贴 | 养老金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本科学历 | 1742 | 2000 | 按社保规定的标准缴付 | ||||
研究生 | 1847 | 2400 | 按社保规定的标准缴付 |
单位委培学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委培学员的基本工资,领取的工资低于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由本院发放差额生活补助。
(3)社会学员
享有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同等待遇。
3.取得《执业医师证》和《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到本单位,独立值班,待遇如下。
(1)对已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学历 | 工资(元) | 住培补贴 | 养老金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本科学历 | 1742 | 由所在科室参照同类人员发放绩效劳务费 | 按社保规定的标准缴付 | ||||
研究生 | 1847 | 由所在科室参照同类人员发放绩效劳务费 | 按社保规定的标准缴付 |
单位委培学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委培学员的基本工资,领取的工资低于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由本院发放差额生活补助。
(3)社会学员
享有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同等待遇。
(二) 其他福利补贴参照本院同类人员发放。
四、管理原则
(一)每月由各科室上报学员考勤,科教培训部核对,上交医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进行补助发放。
(二)财务部单独设帐核算,专账管理。
五、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既往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待遇发放规定与之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