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2018年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5-08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各科室:
为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领域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和源头治理,提升医院管理整体水平,推动我院行风建设健康发展,医院制定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医疗服务领域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和源头治理。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医务工作者收受“回扣”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医疗服务收费和医疗质量管理,严肃行业纪律,提升医院管理整体水平,推动我院行风建设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
我院主要负责人落实行风建设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分管领导要强化监督、主动作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医疗机构班子成员要遵守党章党规、坚持理想信念、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医院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我院医务人员作风建设“九不准”监督。
二、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根据《广西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我院要制定的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通过3年努力,完善医院医德医风管理体系,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增强医务人员“为民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目标任务。
三、开展医务人员收受药品耗材 “回扣”综合治理
我院对发现问题苗头性的医务人员进行约谈;对涉及的药品药械等供应商进行廉洁提醒谈话;严格查处药械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严禁医务人员收受药品、耗材 “回扣”、乱收费的行为,遏制不良之风发生,落实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增强责任心、严禁推诿扯皮,医疗服务态度差、诊疗服务价格公示不清等不规范行为,营造医药购销领域风清气正、廉洁行医的从业环境。
四、完善行风案件督查督办制度
医院完善行风投诉案件分类查处制度和重点案件查办制度。建立相关办理流程、重点案件查处程序,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时限规定、结果等具体要求,现场核实,撰写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为处理案件提供依据。
五、继续深入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持续对大型医院巡查内容进行梳理,延伸我院巡查工作的台帐,深化大型医院巡查的要求,强化巡查引导、防微杜渐作用。
六、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监管力度
落实医院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开展医疗质量年度分析,对医疗学科服务能力排名公示,医疗质量由“要我管”向“我要管”转变,推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七、强化计生、“两非”工作
围绕生育、收养、节育等重点内容,做好对象资格确认,规范我院住院妇女分娩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出生统计报告、B超、孕情和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及专人管理等制度,完善打击“两非”工作措施。
八、加强行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行风建设宣传教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制作警示宣传教育片、反面教育素材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宣传报道,形成高压态势,形成有利于行风转变的舆论氛围,增强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同时,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宣传先进典型等。
九、建立投诉公示制度
医院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公布从业人员“正面清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九不准”制度,公开院内投诉方式以及投诉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为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领域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和源头治理,提升医院管理整体水平,推动我院行风建设健康发展,医院制定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5月2日
2018年5月2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一、认真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
我院主要负责人落实行风建设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分管领导要强化监督、主动作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医疗机构班子成员要遵守党章党规、坚持理想信念、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医院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我院医务人员作风建设“九不准”监督。
二、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根据《广西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我院要制定的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通过3年努力,完善医院医德医风管理体系,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增强医务人员“为民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目标任务。
三、开展医务人员收受药品耗材 “回扣”综合治理
我院对发现问题苗头性的医务人员进行约谈;对涉及的药品药械等供应商进行廉洁提醒谈话;严格查处药械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严禁医务人员收受药品、耗材 “回扣”、乱收费的行为,遏制不良之风发生,落实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增强责任心、严禁推诿扯皮,医疗服务态度差、诊疗服务价格公示不清等不规范行为,营造医药购销领域风清气正、廉洁行医的从业环境。
四、完善行风案件督查督办制度
医院完善行风投诉案件分类查处制度和重点案件查办制度。建立相关办理流程、重点案件查处程序,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时限规定、结果等具体要求,现场核实,撰写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为处理案件提供依据。
五、继续深入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持续对大型医院巡查内容进行梳理,延伸我院巡查工作的台帐,深化大型医院巡查的要求,强化巡查引导、防微杜渐作用。
六、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监管力度
落实医院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开展医疗质量年度分析,对医疗学科服务能力排名公示,医疗质量由“要我管”向“我要管”转变,推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七、强化计生、“两非”工作
围绕生育、收养、节育等重点内容,做好对象资格确认,规范我院住院妇女分娩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出生统计报告、B超、孕情和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及专人管理等制度,完善打击“两非”工作措施。
八、加强行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行风建设宣传教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制作警示宣传教育片、反面教育素材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宣传报道,形成高压态势,形成有利于行风转变的舆论氛围,增强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同时,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宣传先进典型等。
九、建立投诉公示制度
医院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公布从业人员“正面清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九不准”制度,公开院内投诉方式以及投诉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