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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08-07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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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我院成立于1933年,是钦州市历史最悠久的公立医院,是北部湾沿海地区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11年获准成立钦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是北部湾沿海地区唯一一所职业病专科防治院,以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强大的技术力量为基础,以职业健康检查诊断和治疗康复为主要特色,开设职业中毒、尘肺、放射病、物理因素损伤、职业健康监护等专业,为提高北部湾地区职业病防治能力,促进广西沿海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职业健康服务保障。2014年被评为A级教学医院与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1. 机构情况
    2017年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机构1个,无变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编制床位850张,实际开放床位850张,设置临床、医技科室57个,行政后勤科室29个,临床教研室8个。同时承担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三所卫生室专业化管理。现有职工1824人,编内实有在职人员463人,编外聘用人员108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72人。其中主任医师32人,副主任医师167人,中级职称31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医学博士1人,医学硕士75人,研究生学历137人。人员增加原因是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新增聘用人员106人、院外考试入编2人、编内调入1人,新聘临时工27人。人员减少原因是由于员工个人原因辞职和到达法定年龄退休。编内人员辞职7人、聘用人员辞职26人、临时工辞职5人,已办理退休18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6,785.58万元,同比增加9,773.43万元,增长20.79%。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114.1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2.事业收入54,671.4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71.9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全科医师培训的资金,是其他专项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55,187.46万元,同比增加9,136.41万元,增长19.83%。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1.5万元:主要用党建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396.71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第二医院旧住宅区翻建加固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12.9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水利项目建设、扶贫等方面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方面。
    6.结余分配1605.48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64.5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全科医师培训的资金,是其他专项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1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4.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128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收入增加,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补助和棚户改造项目。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4.13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1288.3万元, 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收入增加,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补助和棚户改造项目。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53万元,项目支出1741.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38.61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事业单位医疗55.72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公立医院支出1313.37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4.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90.44万元,主要是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出等。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1.5万元:主要用党建工作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396.71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第二医院旧住宅区翻建加固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12.9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水利项目建设、扶贫等方面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7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等。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3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85.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1.6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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