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
2018-08-31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各科室:
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桂卫规〔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我院将于2018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儿科门诊和急诊科以及门诊静脉全麻除外)。医务部、质控科及药学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通知要求执行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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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桂卫规〔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我院将于2018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儿科门诊和急诊科以及门诊静脉全麻除外)。医务部、质控科及药学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通知要求执行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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