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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 更改呼吸内科等科室名称的通知

2018-12-05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各科室:
根据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呼吸专科医联体及国家呼吸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联合制定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科室建设标准,为了规范学科建设,经研究,决定:
将呼吸内科更名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将呼吸内科一区更名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一区;
将呼吸内科二区更名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二区;
将呼吸内科门诊更名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门诊;
将呼吸内科支气管镜室更名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内镜室;
将呼吸内科肺功能室更名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肺功能室;
将重症医学科一区更名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内科与呼吸危重症病房;
将重症医学科二区改为重症医学科。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