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退休返聘管理方案(修订)的通知
2019-04-10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各科室: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退休返聘管理方案(修订)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9年4月3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退休返聘管理方案
(修订)
为充分发挥老专家的技术优势和传帮带作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离退休专家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离退休返聘专家的管理规定。
一、返聘范围
凡我院退休职工均可纳入返聘范围内。其中,医疗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执业医师证;护理类:具有正高级职称和执业护士证;行政职能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医院根据业务需要而确定其他职称资格的。
二、返聘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符合返聘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上一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三、返聘待遇
受聘人员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由所聘用科室统一管理,绩效分配按医院绩效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返聘程序
退休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返聘人员申请表》,经科室、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同意,提交院长办公室讨论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返聘手续。
五、返聘时间
返聘时间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周期。返聘期满前一个月医院根据本方案开展下一周期的返聘工作。
六、返聘人员管理
(一)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返聘科室的领导,返聘科室负责对本科室返聘人员的管理(包括医院例会精神、管理规定等事宜的传达)。
(二)在返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予以解聘或不再续聘。
1.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导致医院名誉受损的。
2.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医疗纠纷的。
3.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或违规介绍患者到院外诊治的。
4.个人因病经诊断不能继续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在返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聘的,需提前15天内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能离职。
附件: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返聘人员申请表
附件: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返聘人员申请表
返聘人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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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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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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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 |
取得专业资格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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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时间 |
年 月 日 |
返聘 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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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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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意见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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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返聘理由及 意见 |
科室主任: 科室盖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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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科室意见 |
科室主任: 科室盖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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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审批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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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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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审批后,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