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学生肺结核病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0-02-04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各科室:
现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学生肺结核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1月7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学生肺结核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范学生肺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明确身份
(一)主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认真核实患者身份,确定患者是否为学生。
(二)对前来就诊的年龄段为“3-24岁”及人群分类为“学生”的肺结核/疑似肺结核者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
二、结核病疫情的报告
(一)发现学生疑似肺结核病/肺结核病例,要及时将学生转诊到结核病门诊,做进一步诊疗,并告知其家长及学校班主任,做好就诊记录备查。
(二)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中各项内容,在患者的工作单位中要详细记录患者所在的学校全称、地址及班级,并于24小时内及时报告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于24小时内及时网络直报。
(三)加强信息反馈,对于同一学校同时发现2例疑似肺结核/肺结核病例时,应立即口头报告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及时上报市疾病预防中心。
三、结核病治疗
结核门诊严格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17)等的要求进行患者诊断和治疗。
四、休复学标准
结核门诊要严格掌握休复学标准。休复学证明必须由2名肺结核诊断小组成员签名方可有效。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患者、结核门诊、患者学校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