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制定实习、进修生住宿费、水电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0-12-03本文来源: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阅读次数:
各相关科室:
为了规范医院的收费行为,同时贯彻中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精神,引导实习、进修生合理用水用电、节约水电,现就我院实习、进修生宿舍住宿费、水电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院实习、进修生住宿费为每生每月100元,实习、进修生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80千瓦时电和生活用水的费用。
每间实习、进修生宿舍每月包含的免费用电量最高上限等于每人每月免费用电量乘以本宿舍所住的学生人数。
实习、进修生宿舍每室安装水、电表各一个,实习生管理部门以水电表的实际读数确定学生实际用水、用电量。对超出免费电用量部分,按照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对该宿舍实习、进修生收取超额电费,计收的超额电费由同一宿舍实习、进修生平均分担。住宿生实际用电量低于免费数量的不补贴。医院定期结算实习、进修生宿舍的水电费用,并将具体的结算时段及计费方法、计费结果向实习、进修生公布。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4日